當我們發現自己被世界的娛樂的吸引,一日睇幾個鐘電視,睇幾個鐘facebook, 打機打幾個鐘; 當我們為這些我們自覺為罪的事感到怯疚自責。卻是周而復始地,在感到怯疚與感到無法從那些肉體的愉悅掙脫出來之間時,在律法無法使我們有力去掙脫罪時,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來到神面前,把這些需要這些渴慕被神去滿足,神是喜樂的神,不是為律法審判而存在的神,事實上我們的腦與肉體告訴我們從神來的喜樂沒法大於這些世界的喜樂,是因為我們沒有經歷過神的喜樂。我們沒有經歷過最高的喜樂,於是滿足於這些次等短暫的喜樂,沉溺於這些短暫的喜樂讓我們的靈對神遲頓,對罪的自覺又讓我們覺得無法在神面前赤露敞開來接受衪的愛。
所以,唯有我們切切渴慕神的同在,在軟弱中擁抱神的愛呼求神的愛來愛我們,當我們嚐過什麼是愛神與被神愛的喜樂,我們才有胃口被主愛更多,當經歷過更高層次的滿足,次等低俗的滿足將無法吸引我們。因為那些外在的,都會過去,都不一定如我們預期,對我們的靈有損無益。唯有神的愛,是昔在今在永在,永恒不變的。善良美好永遠不會讓我們失望,不遠不會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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